所属行业:金融证券、保险业 所属区域:中国 发文内容: 国家外汇管理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分局;计划单列市、经济特区分局: 根据《银行外汇业务管理规定》和《非银行金融机构外汇业务管理规定》的要求,国家外汇管理局研究制定了上述两规定的补充规定,现下发给你们,请转发至下级分局及辖内金融机构,并组织学习、宣传和...
第一条为了加强对银行外汇业务的管理,保持金融秩序的稳定,保证外汇业务健康发展,特制定本规定。第二条本规定所称银行是指经国务院或者中国人民银行批准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设立的中资银行及其分支机构。第三条银行经营外汇业务必须遵守本规定。第四条国家外汇管理局是银行经营外汇业务的监督机关,负责银行外汇业务的审批、...
根据《银行外汇业务管理规定》和《非银行金融机构外汇业务管理规定》的要求,国家外汇管理局研究制定了上述两规定的补充规定,现下发给你们,请转发至下级分局及辖内金融机构,并组织学习、宣传和贯彻实施。 各分局应根据两个规定及其补充规定的要求,对辖内金融机构限期做好补充外汇资本金及业务比例的调整等项工作,拟定九三...
第7页 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下发《银行外汇业务管理规定》和《非银行金融机构外汇业务管理规定》的补充规定的通知[接上页] 第十条 考评结束后,由考评机关将考评结论通知被考评金融机构及其董事会或上级主管部门。 第十一条 被考核机构对考评结论有异议,可在接到考评通知后十五日内向考评机关申述理由。考评机关在一个...
国家外汇管理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分局;计划单列市、经济特区分局: 根据《银行外汇业务管理规定》和《非银行金融机构外汇业务管理规定》的要求,国家外汇管理局研究制定了上述两规定的补充规定,现下发给你们,请转发至下级分局及辖内金融机构,并组织学习、宣传和贯彻实施。
根据《》和《非银行金融机构外汇业务管理规定》的要求,国家外汇管理局研究制定了上述两规定的补充规定,现下发给你们,请转发至下级分局及辖内金融机构,并组织学习、宣传和贯彻实施。 各分局应根据两个规定及其补充规定的要求,对辖内金融机构限期做好补充外汇资本金及业务比例的调整等项工作,拟定九三年的考评工作计划,于...
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下发《银行外汇业务管理规定》和《非银行金融机构外汇业务管理规定》的补充规定的通知国家外汇管理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分局;计划单列市、经济特区分局: 根据《银行外汇业务管理规定》和《非银行金融机构外汇业务管理规定》的要求,国家外汇管理局研究制定了上述两规定的补充规定,现下发给你们,请转发...
国家外汇管理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分局;计划单列市、经济特区分局: 根据《银行外汇业务管理规定》和《非银行金融机构外汇业务管理规定》的要求,国家外汇管理局研究制定了上述两规定的补充规定,现下发给你们,请转发至下级分局及辖内金融机构,并组织学习、宣传和贯彻实施。
国家外汇管理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分局;计划单列市、经济特区分局: 根据《银行外汇业务管理规定》和《非银行金融机构外汇业务管理规定》的要求,国家外汇管理局研究制定了上述两规定的补充规定,现下发给你们,请转发至下级分局及辖内金融机构,并组织学习、宣传和贯彻实施。 各分局应根据... 您需要登录来阅读本条法规...
第7页 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下发《银行外汇业务管理规定》和《非银行金融机构外汇业务管理规定》的补充规定的通知[接上页] 第十四条 国家外汇管理局各分局须在考评结束后一个月内,将考评结论上报国家外汇管理局。考评结论须包括对被考评对象的评定分数、级别及对外汇业务经营存在问题的考评对象提出的处理意见和改进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