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权转让所得个人所得税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股权转让所得个人所得税征收管理,规范税务机关、纳税人和扣缴义务人征纳行为,维护纳税人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税...
《办法》第三条规定了七类情形为股权转让行为:(1)出售股权;(2)公司回购股权;(3)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新股时,被投资企业股东将其持有的股份以公开发行方式一并向投资者发售;(4)股权被司法或行政机关强制过户;(5)以股权对外投资或进行其他非货币性交易;(6)以股权抵偿债务;(7)其他股权转移行为。
《办法》第三条规定了七类情形为股权转让行为:(1)出售股权;(2)公司回购股权;(3)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新股时,被投资企业股东将其持有的股份以公开发行方式一并向投资者发售;(4)股权被司法或行政机关强制过户;(5)以股权对外投资或进行其他非货币性交易;(6)以股权抵偿债务;(7)其他股权转移行为。 以上情形,股权已经...
《办法》第三条规定了七类情形为股权转让行为:(1)出售股权;(2)公司回购股权;(3)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新股时,被投资企业股东将其持有的股份以公开发行方式一并向投资者发售;(4)股权被司法或行政机关强制过户;(5)以股权对外投资或进行其他非货币性交易;(6)以股权抵偿债务;(7)其他股权转移行为。
关于《自然人股权转让..转载自政策百科: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就加强股权转让个人所得税征管,省地税局所得税处制定了
[2]国家税务总局.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股权转让所得个人所得税管理办法(试行)》的公告.2014-12-07 [3]国家税务总局.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股权转让所得个人所得税管理办法(试行)》的公告.2014-12-07 政策解读 抱歉,暂无相关结果。 知识共享 抱歉,暂无共享数据。 笔记列表我的 抱歉,暂无共享数据。
《办法》第十九条规定,个人股权转让所得个人所得税以被投资企业所在地地税机关为主管税务机关。也就是说,股权转让所得纳税人需要在被投资企业所在地办理纳税申报。 股权转让的纳税时间为股权转让行为发生后的次月15日内。《办法》第二十条对何时作为股权转让行为发生时点进行了界定,主要包括六种情形:(1)受让方已支付...
2014年12月7日,国家税务总局颁发了《股权转让所得个人所得税管理办法(试行)》(津发改外资〔2014〕766号,以下简称“《办法》”),《办法》自2015年1月1日起实施,《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股权转让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管理的通知》(国税函〔2009〕285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股权转让个人所得税计税依据核定问题的公告》...
关于《股权转让所得个人所得税管理办法》的解读 为加强股权转让个人所得税征收管理,国家税务总局制定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