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名称:深圳中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的裁判指引》的说明颁布机构:中级人民法院颁布日期:施行日期:修订日期:深圳中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的裁判指引》的说明2009年我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若干问题的指导意见(试行)》施行后,《劳动合同法》、《工伤保险条例》、《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等法律法规进行了修改,...
十二、劳动者因用人单位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产生的争议,用人单位已举证证明代扣代缴的税款已缴交给税务机关,劳动者对代扣代缴的税款金额有异议的,不作劳动争议处理;用人单位不能证明代扣代缴的税款已缴交给税务机关的,应作为劳动争议处理。 3、第二十一条是关于涉及承包、挂靠、借用营业执照案件当事人的主体确定问题。
现就本裁判指引中新增加的规定和制定过程中存在较大争议的问题说明如下: 1、第三条是关于独生子女费等争议的处理程序问题。 计划生育独生子女补贴是国家基于计划生育基本国策而采取鼓励性措施,用人单位不履行相关义务,劳动者应向计划生育主管部门请求解决。独生子女保健费和奖励金不属于劳动报酬,由此产生的争议不属于劳动...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的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二条和《劳动合同法》第九十四条等条文对上述情况下当事人主体的确定问题均有相关规定,即在承包经营期间发生劳动争议的,应当将承包人和发包人均作为当事人。
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的裁判指引》的说明 2009年我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若干问题的指导意见(试行)》施行后,《劳动合同法》、《工伤保险条例》、《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等法律法规进行了修改,《社会保险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三)》、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
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的裁判指引》的说明 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 1、第三条是关于独生子女费等争议的处理程序问题。 计划生育独生子女补贴是国家基于计划生育基本国策而采取鼓励性措施,用人单位不履行相关义务,劳动者应向计划生育主管部门请求解决。独生子女保健费和奖励金不属于劳动报酬,由此产生的争议不属于劳动争议。
现就本裁判指引中新增加的规定和制定过程中存在较大争议的问题说明如下: 1、第三条是关于独生子女费等争议的处理程序问题。 计划生育独生子女补贴是国家基于计划生育基本国策而采取鼓励性措施,用人单位不履行相关义务,劳动者应向计划生育主管部门请求解决。独生子女保健费和奖励金不属于劳动报酬,由此产生的争议不属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