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在世界海关组织公布的2022年版《商品名称及编码协调制度》(简称《协调制度》)的基础上,《区域全面经济伙伴关系协定》(以下简称《协定》)各成员已就产品特定原产地规则中产品名称及编码由2012年版《协调制度》向2022年版转换以及原产地证书格式达成一致。按照《办法》第三条及第十八条规定,现将转版后的协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区域全面经济伙伴关系协定〉项下进出口货物原产地管理办法》(海关总署令第255号,以下简称《办法》),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在世界海关组织公布的2022年版《商品名称及编码协调制度》(简称《协调制度》)的基...
同时,国际贸易“单一窗口”相关功能将于12月31日晚升级,请各企业合理安排报关以及申请制证时间。 2 原产地证书格式更新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区域全面经济伙伴关系协定〉项下进出口货物原产地管理办法》第三条及第十八条规定,海关总署将...
一、根据《区域全面经济伙伴关系协定》(以下简称《协定》)有关规定,《协定》将于2022年2月1日起对韩国生效实施。《办法》第二条所述的成员方增加韩国。《办法》第十四条所述的《特别货物清单》增加《出口至韩国特别货物清单》(见附件1)。 二、海关总署公告2021年第106号第八条所述原产地证书格式增加原产地证书...
《区域全面经济伙伴关系协定》实施新增事宜的公告 依据海关总署公告2022年第129号,自2023年1月1日起将实施《区域全面经济伙伴关系协定》(以下简称《协定》)项下基于2022年版《协调制度》的产品特定原产地规则和新版原产地证书格式,并于1月2日起增加印度尼西亚为生效成员方。
1. 海关总署关于《区域全面经济伙伴关系协定》实施新增事宜的公告 海署公告[2022]129号 海关总署 2023-01-01实施 2.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区域全面经济伙伴关系协定》项下进出口货物原产地管理办法有关事项的公告 海署公告[2021]106号 海关总署 2022-01-01实施...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区域全面经济伙伴关系协定〉项下进出口货物原产地管理办法》(海关总署令第255号,以下简称《办法》),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在世界海关组织公布的2022年版《商品名称及编码协调制度》(简称《协调制度》)的基础上,《区域全面经济伙伴关系协定》(以下简称《协定》)各成员已就产品特定原产...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区域全面经济伙伴关系协定〉项下进出口货物原产地管理办法》(海关总署令第255号,以下简称《办法》),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在世界海关组织公布的2022年版《商品名称及编码协调制度》(简称《协调制度》)的基...
一、在世界海关组织公布的2022年版《商品名称及编码协调制度》(简称《协调制度》)的基础上,《区域全面经济伙伴关系协定》(以下简称《协定》)各成员已就产品特定原产地规则中产品名称及编码由2012年版《协调制度》向2022年版转换以及原产地...
一、在世界海关组织公布的2022年版《商品名称及编码协调制度》(简称《协调制度》)的基础上,《区域全面经济伙伴关系协定》(以下简称《协定》)各成员已就产品特定原产地规则中产品名称及编码由2012年版《协调制度》向2022年版转换以及原产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