宪法和法律委员会、法制工作委员会赴上海调研,听取意见;并就修订草案中的主要问题与有关方面交换意见,共同研究。宪法和法律委员会于12月5日召开会议,根据常委会组成人员审议意见和各方面的意见,对修订草案进行了逐条审议。财政经济委员会、最高人民法院、......
全国人大法律委员会主任委员 王维澄 九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三次会议于12月21日下午,对国务院提请审议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修正案(草案)》分组进行了审议。大家认为,为了加强和完善对国有独资公司的监督机制,支持高新技术的股份有限公司进入资本市场筹集资金,对公司法有关的两项条款进行修改是必要的。同时,提出了一...
一、修订草案二次审议稿第十五条第二款规定:“公司向其他企业投资,除公司章程另有规定外,所累计投资额不得超过本公司净资产的百分之七十。”有些常委会组成人员和部门提出,公司对外投资属于公司的经营自主权,按照这一款的规定,可以由公司按其章程自行决定;如再规定公司向其他企业的累计投资额不得超过净资产的百分之...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宪法和法律委员会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修订草案)》审议结果的报告——2023年12月25日在第十四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上 认领 Report of the Constitution and Law Committee of the National People's Congress on the Results of Its Deliberation over the Draft of the ...
现将对公司法(草案)的审议意见汇报如下: 一、关于公司法的调整范围 公司法(草案)规定,“本法所称公司是指依照本法在中国境内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有的委员提出,外国有的公司法的调整范围还包括无限责任公司和两合公司(即由负有限责任的股东和负无限责任的股东结合的公司),是否应该作出规定。我们研...
8月17日,法律委员会召开会议,再次进行了审议。现将修订草案主要问题修改情况汇报如下: 一、修订草案第四十八条、第一百三十一条中分别规定,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的法定代表人为一人,由公司章程规定。有些常委委员和地方、部门、企业提出,从我国公司的实际情况看,法定代表人应由作为公司主要负责人的董事长、不设...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常委会第十七次会议对公司法(修订草案二次审议稿)进行了审议。会后,法律委员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就草案主要问题与有关部门进一步交换意见,反复研究。法律委员会于10月9日召开会议,根据常委会组成人员的审议意见和有关方面的意见,对草案进行了审议。财经委员会和国务院法制办的负责同志列席了...
我受国务院委托,现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修正案(草案)》作说明。 一、修改的必要性 股份回购,是指公司收购本公司已发行的股份,是国际通行的公司实施并购重组、优化治理结构、稳定股价的必要手段,已是资本市场的一项基础性制度安排。 我国1993年公...
会议指出,完善注册资本登记管理制度,是落实新修订公司法要求、优化营商环境的需要。要稳妥推进存量公司出资期限调整等政策落地,指导公司规范股东依法履行出资义务,优化登记注册服务,做好政策宣传解读,持续打造一流营商环境。 会议讨论并原则通过...
一、《公司法解释(四)》内容解读 1 (一)决议效力问题 《公司法》第22 条是公司决议无敁确认之诉与公司决议撤销之 诉的法律依据,概括性地对无敁决议与可撤销决议作出了觃定: “公 司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董亊会的决议内容远反法律、行政法觃的无 敁。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董亊会的会议召集程序、表决方式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