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为规范公路工程竣(交)工验收工作,保障公路安全有效运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新建和改建的公路工程竣(交)工验收活动。 第三条公路工程应按本办法进行竣(交)工验收,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不得交付使...
发文文号:交通部令2004年第3号发文部门:交通部 发文时间:2004-3-31 实施时间:2004-10-1 法规类型:建设管理 所属行业:交通运输、仓储及邮电通信业 所属区域:中国 发文内容: 《公路工程竣(交)工验收办法》已于2004年3月15日经第6次部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04年10月1日起施行。 部长 张春贤 二○○四...
第一条 为规范公路工程竣(交)工验收工作,保障公路安全有效运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新建和改建的公路工程竣(交)工验收活动。 第三条 公路工程应按本办法进行竣(交)工验收,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不得交付使用。 第四条 公路工程验收分为交工...
(交通部令2004年第3号) 《公路工程竣(交)工验收办法》已于2004年3月15日经第6次部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04年10月1日起施行。 部长张春贤 二○○四年三月三十一日 公路工程竣(交)工验收办法 第一章总 则 第一条为规范公路工程竣(交)工验收工作,保障公路安全有效运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制...
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部令 2004年第3号 《公路工程竣(交)工验收办法》已于2004年3月15日经第6次部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04年10月1日起施行。 部长张春贤 二00四年三月三十一日 公路工程竣(交)工验收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公路工程竣(交)工验收工作,保障公路安全有效运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
《公路工程竣(交)工验收办法》(交通部令2004年第3号)自( )起施行,原交通部颁布的《公路工程竣工验收办法》(交公路发[ 1995 ]1081号)同时废止。A.2004年5月1日B.2004年10月1日C.2006年5月1日D.2006年10月1日
《公路工程竣(交)工验收办法》(交通部令2004年第3号)自( )起施行,原交通部颁布的《公路工程竣工验收办法》(交公路发[ 1995 ]1081号)同时废止。[单选
公路工程竣(交)工验收办法实施细则第 1 页共 10 页公路工程竣(交)工验收办法实施细则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与完善公路工程竣(交)工验收工作,根据《公路工程竣(交)工验收办法》(交通部令 2004 年第 3 号),制定本细则。《办法》第一条规定:《办法》得依据就是《公路法》。《细则》第一条规定:...
公路工程各合同段验收合格后,质量监督机构应向交通主观部门提交项目的检测报告。交通主管部门在15天内未对备案的项目交工验收报告提出异议,项目法人可开放交通进入试运营期。试运营期不得超过3年。 第十五条交工验收提出的工程质量缺陷等遗留问题,由施工单位限期完成。 第三章 竣工验收 第十六条公路工程进行竣工验收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