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公司应定期公布财务报告,并及时回应投资者和其他利益相关方的财务报告相关问题和疑问。 总结起来,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在财务报告方面需要遵守财务报告的一般编制规定,确保财务报告的质量和透明度,以提高投资者对公司的信任和对市场的信心。这些规定包括按照IFRS进行财务报告编制、聘请独立审计机构进行审计、按规定格式编制...
*注:本篇法规已被修订,新法规名称为: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告[2010]1号――《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15号--财务报告的一般规定》(2010年修订)(发布日期:2010年1月11日,实施日期:2010年1月11日) 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15号――财务报告的一般规定(2007年修订) (中国证券监督管...
为配合新会计准则的施行,保证上市公司、拟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的公司和其他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以下简称“拟上市公司”)财务会计信息披露质量,我会对《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15号——财务报告的一般规定》(证监发[2001]160号)、《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9号——净资产收益率和每股...
第六条 公司年度财务报告应由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有关审计报告由上述会计师事务所盖章及由两名或两名以上注册会计师签名盖章。 编制合并财务报表的公司,纳入合并范围的重要子公司和特殊目的主体的年度财务报告,以及对公司财务报告有重大影响的联营企业、合营企业的年度财务报告,也应由具有证券期...
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财务报告的一般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财务信息披露行为,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定。
《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15号——财务报告的一般规定》(2010年修订)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财务信息披露行为,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依据《公司法》、《证券法》、《企业会计准则》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则。
――财务报告的一般规定 (2007年修订)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财务信息披露行为,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依据《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企业会计准则》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公开发行证券并在证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