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二十三条:设立有限责任公司,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股东符合法定人数; 有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的全体股东认缴的出资额; 股东共同制定公司章程; 有公司名称,建立符合有限责任公司要求的组织机构; 有公司住所。 分析说明: 股东符合法定人数: 有限责任公司由五十个以下股东出资设立。这是对公司
为回应这一现实挑战,2023年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新《公司法》”)第23条首次引入“关联公司人格横向否认制度”,明确在股东滥用控制权损害债权人利益的情形下,可突破关联公司间的独立人格界限,判令其承担连带责任。 这一制度创新不仅是对传统法人独立原则的有限突破,更是公司法从形式正义向实质正义...
【法条原文】 第二十三条 公司股东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逃避债务,严重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股东利用其控制的两个以上公司实施前款规定行为的,各公司应当对任一公司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只有一个股东的公司,股东不能证明公司财产独立于股东自己的财产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
《公司法》第二十三条还隐含了股东在公司设立及运营过程中的责任,特别是当股东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时: 滥用责任:公司股东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逃避债务,严重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这一规定旨在防止股东利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进行不法行为,损害债权人利益。 关联公...
《公司法》第二十三条是关于法人人格否认制度的规定。具体解读如下: 法条原文: 公司股东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逃避债务,严重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股东利用其控制的两个以上公司实施前款规定行为的,各公司应当对任一公司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只有一个股东的公司,股东不能证...
依据《公司法》第23条的规定,设立有限责任公司,应当具备以下条件:〔1〕股东符合法定人数;〔2〕股东出资到达法定资本X限额;〔3〕股东共同制定公司章程;〔4〕有公司名称,
根据《公司法》第23条,设立有限责任公司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一)股东符合法定人数;对应选项A。 (二)有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的全体股东认缴的出资额(现行法条已删除“法定资本最低限额”,故选项B错误); (三)股东共同制定公司章程;对应选项C。 (四)有公司名称,建立符合有限责任公司要求的组织机构;对应选项D。 (五)有...
1、本条第一款为原《公司法》第二十条第三款关于“纵向”法人人格否认制度的规定,内容无改动;第二款为新增内容,规定了“横向”法人人格否认制度;第三款为原《公司法》第六十三条,原表述“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修改为“只有一个股东的公司,股东不能证明…”。
公司法第23条新旧对照 本条是关于公司人格否认的规定。 公司人格否认,从字面意思理解,就是否认公司的独立人格,认为公司不独立,要追究公司的“父母”——股东的责任。 本条第一款是公司人格否认的一般条款,一般情况下,仅指公司的股东滥用公司的独立责任和股东的有限责任,逃避债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