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面实行公众聚集场所投入使用营业前消防安全检查告知承诺管理的通知》要求,自即日起全市公众聚集场所投入使用营业前消防安全检查实行告知承诺管理等制度。现就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十五条规定。公众聚集场所投入使用、营业前消防安全检查实行告知承诺管理。公众聚集场所在投入使用、营...
现将《公共聚集场所投入使用营业前消防安全检查全面实行告知承诺管理》 链接:附件:应急管理部关于贯彻实施新修[1].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