针对全州各级党委(党组)在监督教育管理党员干部中普遍存在不会、不敢、不愿运用“第一种形态”的现状,近日海北州出台《党委(党组)运用监督执纪“第一种形态”实施细则(试行)》,进一步压紧压实党委(党组)主体责任,推动精准、规范、常态运用监督执纪“第一种形态”。《细则》对第一种形态的运用主体、责任、...
第一条为了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进一步压实各级党委(党组)管党治党责任,做实做细日常监督,精准运用监督执纪“第一种形态”(以下简称“第一种形态”),根据《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和《深化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办法(试行)》等有关党内法规,结合实际,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本细则...
运用监督执纪”第一种形态“的责任主体和对象 1.党委(党组)履行主体责任,党委(党组)书记是第一责任人,领导班子其他成员按照分工履行“一岗双责”。 2.纪检机关履行党内监督专责和协助党委职责,在监督执纪问责工作中精准运用“第一种形态...
党委(党组)运用“第一种形态”,采取谈话提醒或者书面提醒、约谈、批评教育、限期整改、责令作出检查、召开民主生活会(组织生活会)批评帮助的,应当根据职务分级负责,按照规定报请批准,一般由党组织决定: (一)对于党委(党组)管理的正职党员领...
近日,合肥市纪委监委印发《关于党委(党组)运用监督执纪第一种形态的实施细则(试行)》(以下简称《细则》),对第一种形态的适用对象、责任主体、处理方式、运用程序等作出具体规范,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细则》把落实党委(党组)主体责任摆在更加突出的位置,规定党委(党组)是运用监督执纪“第一种...
针对全州各级党委(党组)在监督教育管理党员干部中普遍存在不会、不敢、不愿运用第一种形态的现状,近日海北州出台《党委(党组)运用监督执纪第一种形态实施细则(试行)》,进一步压紧压实党委(党组)主体责任,推动精准、规范、常态运用监督执纪第一种形态。 《细则》
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了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进一步压实各级党委(党组)管党治党责任,做实做细日常监督,精准运用监督执纪“第一种形态”(以下简称“第一种形态”),根据《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和《深化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办法(试行)》等有关党内法规,结合实际,制定本细则...
针对全州各级党委(党组)在监督教育管理党员干部中普遍存在不会、不敢、不愿运用“第一种形态”的现状,近日海北州出台《党委(党组)运用监督执纪“第一种形态”实施细则(试行)》,进一步压紧压实党委(党组)主体责任,…
党委(党组)运用监督执纪“第一种形态”主要包括提醒谈话、履责约谈、批评教育、限期整改、责令检查、召开民主生活会批评帮助、通报批评、诚勉谈话等处置方式。A.正确B.错误
为切实抓好省纪委《党委(党组)运用监督执纪“第一种形态”工作细则(试行)》的落地落实,在抓早抓小、防微杜渐中不断强化纪律规矩意识,近日,省总工会结合实际制定出台了《关于贯彻落实省纪委〈党委(党组)运用监督执纪“第一种形态”工作细则(试行)〉的具体措施》(以下简称《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