等三条轴线,取代物债二分.不当得利与侵权责任都是原生义务未被履行后,转化成的次生义务,与合同,财产,人格是不同层次的概念.在《民法典》第118,468条下重构债的概念之方式为:债权就是请求权,而债是合同关系,物上关系,人格关系之上位概念.若日后《民法典》有大幅修改的契机,则应删除债的用语,告别债的概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