连带责任保证和债务加入的区别:1、适用期间不同。连带责任保证适用的是保证期间,而债务加入适用的是一般的债权债务的诉讼时效。2、所属义务来源不同。连带责任保证是从属于主债务的一种义务,具有一种附带性。债务加入的地位等同于原债务人,具有和原债务人同样的偿还债务
为你推荐 债务加入与连带保证的区别 法律分析:1,适用期间不同.2,所属义务来源不同.3,对责任的追偿不同.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八十八条连带责任保证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保证人和债务人对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的,为连带责任保证.连带责... 查看全文 崔武律师 执业27年 资质认证 2022-04-29 债...
债务加入是指第三人加入到已有的债务关系中,与原债务人共同承担债务;而连带保证则是保证人与债务人约定,当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由保证人按照约定履行债务或者承担责任。以下是具体的分析: 主体与责任承担方式: 债务加入中,第三人成为新的债务人,与原债务人共同对债权人承担连带责任。这意味着债权人可以向任何一个...
债务加入与连带保证的区别是,连带保证合同是从合同,具有从属性;债务加入人所承担的债务与原债务人的债务无主从之分,没有从属性,因而不适用民法典关于担保合同是主合同的从合同的诸方面规定。 一、债务加入与连带保证的区别债务加入与连带保证的区别是: 1.保证债务是主债务的从债务,即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为从属性债务...
而在连带责任保证的法律关系中,保证人承担的保证义务属于从债务义务,与主债务内容不一定完全一致。2、两者承担责任的程度不同 第三人承担的债务与债务人并没有主次之分,且第三人往往基于与债务人的特定关系才会债务加入,其承担的责任较重。连带责任保证承担的虽然比一般保证要重,但连带责任保证合同毕竟属于从合同...
一、两者定性的区别1. 学理、定义上的区别 债务加入亦称并存的债务承担,指第三人加入既有债之关系而成为新的债务人,与原债务人共同承担同一债务。连带责任保证,是指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保证人与债务人对债务承担连带责任,连带责任保证的债务人在主合同规定的履行期届满没有履行债务的,债权人既可以要求债务人...
区别一:责任承担的时间限制 连带保证有保证期间的问题。《民法典》相关条款规定,当事人对保证期间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债权人未在保证期间对债务人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保证人不再承担保证责任。而债务加入没有责任承担的时间限制,一旦构成债务加入,债权人只要不超...
债务加入与连带保证本是两个不同的法律概念,然而有时由于合同主体在合同约定中没有注意区分这两个概念,存在一些语焉不详的约定,很容易导致在之后合同履行的过程中对于一方应当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债务加入)还是连带保证责任产生争议和纠纷。...
两者定性的区别 ★ 一是保证债务是主债务的从债务,即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为从属性债务,或者说保证人是为他人的债务负责;在债务加入中,第三人作为连带债务人,其承担的债务与债务人的债务具有同一性,二者之间不存在主从关系,第三人加入债务后,即与债务人一起成为共同债务人,是为自己的债务负责。第二,保证人享有保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