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别三:法律主从关系 连带保证是典型的保证担保合同,为从合同,以主合同合法有效为前提。如果主合同被判定为无效,则保证合同一定也是无效,此种情况下,保证人不再承担任何保证责任。而债务加入则不同。根据现在的主流司法观点,债务加入本身就是主合同,在债务加入人和债权人之间创建债务承担的法律关系。即使原债权依赖的基...
二者的区别在于:连带保证合同是从合同,具有从属性。债务加入,加入人所承担的债务与原债务人债务无主从之分,没有从属性,因而不适用《民法典》关于担保合同是主合同的从合同的诸方面规定。区别债务加入与连带保证的实践意义主要体现在:在合同无效的情况下,债务加入的合同无效,债务加入人与原债务人一般承担同样的缔约过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