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健食品标识规定(卫生部卫监发(1996)第38号),标签标识、保健食品、包装标识, 第一条为了加强对保健食品标识和产品说明书的监督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以下简称《食品卫生法》)和《保健食品管理办法》的有关要求,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
2 保健食品标志与保健食品批准文号 2.1 当“主要展示版面”的表面积大于 100个平方厘米时保健食品标志最宽处的宽度不得小于2厘米 2.2 保健食品批准文号分为上下两行上行为“卫食健字 第 号”下行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批准”。 2.3 由卫生部颁发的保健食品标志与保健食品批准文号应并排或上下排列标于“主要...
2.1 当“主要展示版面”的表面积大于100个平方厘米时,保健食品标志最宽处的宽度不得小于2厘米;2.2 保健食品批准文号分为上下两行,上行为“卫食健字( )第号”,下行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批准”。 2.3 由卫生部颁发的保健食品标志与保健食品批准文号应并排或上下排列标于“主要展示版面”的左上方; 3 净含量及...
本规定自 1996 年 7 月 18起实施。 【发布单位】 卫生部 【发布文号】 卫监发(1996)第 38 号 【发布日期】 1996-07-18 【生效日期】 【效 力】 【备 注】 【章名】 全文 第一条 为了加强对保健食品标识和产品说明书的监督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以下简称《食品卫生法》)和《保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