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第十一条规定,凡年满六周岁的儿童,其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应当送其入学接受并完成义务教育:条件不具备的地区的儿童,可以推迟到七周岁。适龄儿童、少年因身体状况需要延缓入学或者休学的.其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应当提出申请.由当地乡镇人民政府或者县级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批准。第...
解析 《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第九条规定任何社会组织或者个人有权对违反本法的行为向有关国家机关提出检举或者控告。 发生违反本法的重大事件,妨碍义务教育实施,造成重大社会影响的,负有领导责任的人民政府或者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负责人应当引咎辞职。 以上是关于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的规定,妨碍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