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令淘汰、禁止使用的危及生产安全的工艺、设备公布后,生产经营单位必须遵照实行,不得继续使用此类工艺和设备,也不得转让给他人使用,否则,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而这些设备既包括国家层面淘汰目录规定的工艺、设备,也包括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制定的淘汰目录规定的工艺、设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