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于现代道德科学对人性的讨论,可打破这一固化思维,挖掘出古代中国社会人性的“仁—义”两重性,并且重构“义”这一多少被忽略的道德范畴及其特征,丰富道德事实的维度。“义”作为一种道德存在,表现为四个方面:作为集体表现的义;作为人格的义;作为义务观念的义;作为可求性(善)的义。 引言 一直以来,“韦伯—帕森斯...
基于现代道德科学对人性的讨论,可打破这一固化思维,挖掘出古代中国社会人性的“仁—义”两重性,并且重构“义”这一多少被忽略的道德范畴及其特征,丰富道德事实的维度。“义”作为一种道德存在,表现为四个方面:作为集体表现的义;作为人格的义;作为义务观念的义;作为可求性(善)的义。 引言 一直以来,“韦伯—帕森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