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合同示范文本自2017年10月1日起执行,原《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GF-2013-0201)同时废止。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 2017年9月22日 附件:《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GF-2017-0201) ——结束——©...
(示范文本) 制定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 说明 为了指导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当事人的签约行为,维护合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以及相关法律法规,住房城乡建设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对《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GF...
8.5.2 监理人发现承包人使用了不合格的材料和工程设备,承包人应按照监理人的指示立即改正,并禁止在工程中继续使用不合格的材料和工程设备。 8.5.3 发包人提供的材料或工程设备不符合合同要求的,承包人有权拒绝,并可要求发包人更换,由此增加的费用和(或)延误的工期由发包人承担,并支付承包人合理的利润。 8.6 样品...
各省、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工商行政管理局,直辖市建委、工商行政管理局(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建设局,国务院有关部门建设司,有关中央企业: 为规范建筑市场秩序,维护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住房城乡建设部、工商...
二、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当事人要严格按照合同示范文本中关于缺陷责任期、质量保证金扣留和退还等新修定的条款履行责任。 三、《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GF-2017-0201)下载网址为:http://www.mohurd.gov.cn/wjfb/201710/t20171030_233757.html。
(示范文本) 制定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 说明 为了指导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当事人的签约行为,维护合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以及相关法律法规,住房城乡建设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对《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GF...
为规范建筑市场秩序,维护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住房城乡建设部、工商总局对《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GF-2013-0201)进行了修订,制定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GF-2017-0201),现印发给你们。在执行过程中有何问题,请与住房城乡建设部建筑市场监管司、工商总局市场规范管理司联系。
现将《住房城乡建设部 工商总局关于印发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的通知》(建市〔2017〕214号)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在执行过程中有何问题,请径向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建筑市场监管处、省工商局市场规范管理处反映或直接与住房城乡建设部建筑市场监管司、工商总局市场规范管理司联系。
住房城乡建设部 工商总局关于印发建设工程设计合同示范文本的通知(建市[2015]44号).2015-05-04 [2]贵州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贵州省工商行政管理局. 关于转发住房城乡建设部 工商总局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示范文本)的通知.2015-09-29 [3]青海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青海省工商行政管理局. 转发住房城乡建设部工商...
为规范我省建筑市场秩序,现将住房城乡建设部、工商总局《关于印发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的通知》(建市〔2017〕214号)转发你们,并提出以下意见,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认真做好《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GF-2017-0201)的学习宣传工作,指导建设工程各方主体推广使用合同示范文本,维护建设工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