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章第四节:隐匿或者故意销毁会计资料的法律责任 34 2022-04 2 第二章第四节:伪造、变造会计资料以及编制虚假财务会计报告的法律责任 31 2022-04 3 第二章第四节:违反国家统一会计制度行为的法律责任 24 2022-04 4 第二章第四节:授意、指使、强令会计机构及人员从事会计违法行为的法律责任 ...
2022初级会计经济法基础章节题:伪造、变造会计资料以及编制虚假财务会计报告的法律责任 [单选题] 《会计法》规定,县级以上财政部门对于伪造、变造会计凭证、会计账簿或者编制虚假财务会计报告,尚不构成犯罪的,在对违法单位进行通报的同时,对直接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可处()罚款。
伪造、变造会计资料,编制虚假财务会计报告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 成犯罪的: (1)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予以通报,可以对单位并处5000元以上10万元以下 的罚款; (2)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可以处3000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 款; (3)属于国家工作人员的,还应当由其所在单位或者有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