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会字[1998]32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档案局,新疆建设兵团,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国务院机关事务管理局,中共中央直属机关事务管理局: 财政部、国家档案局发布的《会计档案管理办法》自1984年实施以来,对加强单位会计档案管理、促进会计工作为单位经济和国家经济建设服务等方面发挥了积极...
第三十一条 本办法由财政部、国家档案局负责解释,自2016年1月1日起施行。1998年8月21日财政部、国家档案局发布的《会计档案管理办法》(财会字〔1998〕32号)同时废止。附表:1.企业和其他组织会计档案保管期限表 2.财政总预算、行政单位、事业单位和税收会计档案保管期限表 办法解读 背景过程 1984年财政部、国家...
会计档案管理办法财会字[1998]32号-会计档案管理办法4会计档案管理办法财会字[1998]32号第一条为了加强会计档案管理,统一会计档案管理制度,更好地为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服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的规定,制定本办法。第二条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飞晦班厅词闰下祥卖牺星逻诵戏恕...
会计档案管理办法 财会字[1998]32 号 1998 年 8 月 21 日 第一条 为了加强会计档案管理 统一会计档案管理制度 更好地为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服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的规定 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按规定应当建账的个体工商户和其他组织 ...
会计档案管理办法财会档案二十五 财会字[1998]32号会计档案管理办法第一条:为了加强会计档案的科学管理,统一全国会计档案工作制度,更好地为社会主义经济事业服务,特制定本办法。第二条:会计档案是指会计凭证、会计帐簿和会计报表等会计核算专业材料,它是记录和反映经济业务的重要史料和证据。各机关、团体、国营企业、建设...
会计档案管理办法 财会字[1998]32 号 第一条 为了加强会计档案管理, 统一会计档案管理制度, 更好地为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服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 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 的规定, 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国家机关、 社会团体、 企业、 事业单位、 按规定应当建帐的个体工商户和其他组织(以下简称...
发文文号: 财会字[1998]32号 发文部门: 财政部 国家档案局 发文时间: 1998-8-21 实施时间: 1999-1-1 失效时间: 2016-1-1 法规类型: 会计档案管理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中国 阅读人次: 17549 评论人次: 1 页面功能: 加入收藏 发文内容: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
(财政部、国家档案局财会字[1998]32号文件颁布) 第一条 为了加强会计档案管理,统一会计档案管理制度,更好地为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服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按规定应当建帐的个体工商户和其他组织(以下简称各单...
内容提示: 财会字[1998]32 号会计档案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了加强会计档案的科学管理 统一全国会计档案工作制度 更好地为社会主义经济事业服务 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会计档案是指会计凭证、 会计帐簿和会计报表等会计核算专业材料 它是记录和反映经济业务的重要史料和证据。各机关、团体、国营企业、建设单位和事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