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计师事务所数据安全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为保障会计师事务所数据安全,规范会计师事务所数据处理活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会计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数据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信息保护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的...
第四条会计师事务所承担本所的数据安全主体责任,履行数据安全保护义务。 第五条财政部负责全国会计师事务所数据安全监管工作,省级(含深圳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会计师事务所数据安全监管工作。 第六条注册会计师协会...
第八条 会计师事务所的首席合伙人(或主任会计师)作为本所数据安全负责人,应全面负责数据安全管理工作,并确保各项措施的有效执行。第九条 会计师事务所应依据法律、行政法规以及被审计单位所处行业的数据分类分级标准,明确核心数据、重要数据和一般数据的范围和标准。同时,通过业务约定书、确认函等方式与被审计单位...
会计师事务所数据安全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为保障会计师事务所数据安全,规范会计师事务所数据处理活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会计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数据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信息保护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会计师事务所数据安全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保障会计师事务所数据安全,规范会计师事务所数据处理活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会计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数据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信息保护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会计师事务所数据安全管理暂行办法 (2024年) (财会〔2024〕6号 2024年4月15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财政厅(局)、网信办,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政局、网信办,深圳市财政局: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财务审计秩序促进注册会计师行业健康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21〕30号)有关要求,加强会计师事务所...
近日,财政部、国家网信办联合印发《会计师事务所数据安全管理暂行办法》(财会〔2024〕6号,以下简称《暂行办法》),自2024年10月1日起施行。财政部、国家网信办有关负责人就《暂行办法》有关问题回答了记者的提问。 问:制定《暂行办法》的背景与意义是...
《暂行办法》要求会计师事务所建立数据备份制度,确保在审计相关应用系统因外部技术原因被停止使用、被限制使用等情况下,仍能访问、调取、使用相关审计工作底稿。加密设备应当设置在境内并由境内团队负责运行维护,密钥应当存储在境内。会计师事务所应当拥有其审计业务系统中网络设备、网络安全设备的自主管理权限,统一设置、维...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财务审计秩序促进注册会计师行业健康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21〕30号)有关要求,加强会计师事务所数据安全管理,规范会计师事务所数据处理活动,我们制定了《会计师事务所数据安全管理暂行办法》,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