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计师事务所数据安全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为保障会计师事务所数据安全,规范会计师事务所数据处理活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会计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数据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信息保护法...
第十条 会计师事务所在存储和处理核心数据、重要数据时,必须严格遵守国家相关规定,确保数据的安全性和合规性。具体而言,存储核心数据的信息系统应落实四级网络安全等级保护要求,而存储重要数据的信息系统则应达到三级及以上网络安全等级保护标准。对于涉及国家秘密的数据,更是应依照相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进行妥善处...
深圳市财政局: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财务审计秩序促进注册会计师行业健康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21〕30号)有关要求,加强会计师事务所数据安全管理,规范会计师事务所数据处理活动,我们制定了《会计师事务所数据安全管理暂行办法》,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会计师事务所数据安全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为保障会计师事务所数据安全,规范会计师事务所数据处理活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会计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数据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信息保护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近日,财政部、国家网信办联合印发《会计师事务所数据安全管理暂行办法》(财会〔2024〕6号,以下简称《暂行办法》),自2024年10月1日起施行。财政部、国家网信办有关负责人就《暂行办法》有关问题回答了记者的提问。 问:制定《暂行办法》的背景与意义是...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财务审计秩序促进注册会计师行业健康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21〕30号)有关要求,加强会计师事务所数据安全管理,规范会计师事务所数据处理活动,我们制定了《会计师事务所数据安全管理暂行办法》,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暂行办法》要求会计师事务所建立数据备份制度,确保在审计相关应用系统因外部技术原因被停止使用、被限制使用等情况下,仍能访问、调取、使用相关审计工作底稿。加密设备应当设置在境内并由境内团队负责运行维护,密钥应当存储在境内。会计师事务所应当拥有其审计业务系统中网络设备、网络安全设备的自主管理权限,统一设置、维...
会计师事务所数据安全管理暂行办法 (2024年) (财会〔2024〕6号 2024年4月15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财政厅(局)、网信办,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政局、网信办,深圳市财政局: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财务审计秩序促进注册会计师行业健康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21〕30号)有关要求,加强会计师事务所...
会计师事务所数据安全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为保障会计师事务所数据安全,规范会计师事务所数据处理活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会计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数据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信息保护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