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计师事务所审批和监督暂行办法》已经部务会议讨论通过,现予公布,自2005年3月1日起施行。 部长:金人庆 二○○五年一月十八日 会计师事务所审批和监督暂行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会计师事务所的审批,加强对会计师事务所的监督,促进注册会计师行业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会计师法》及相关法律...
第一条 为规范会计师事务所的审批,加强对会计师事务所的监督,促进注册会计师行业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会计师法》及相关法律,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财政部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财政部门(以下简称“省级财政部门”)监督管理会计师...
第24号《会计师事务所审批和监督暂行办法》已经部务会议讨论通过,现予公布,自2005年3月1日起施行。部长 金人庆二〇〇五年一月十八日 会计师事务所审批和监督暂行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会计师事务所的审批,加强对会计师事务所的监督,促进注册会计师行业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会计师法...
会计师事务所审批和监督暂行办法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规范会计师事务所的审批,加强对会计师事务所的监督,促进注册会计师行业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会计师法》及相关法律,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财政部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财政部门(以下简称“省级财政部门”)审批和监督会计...
《会计师事务所审批和监督暂行办法》是财政部于2005年1月18日发布的部门规章。目的在于规范会计师事务所的审批,加强对会计师事务所的监督,促进注册会计师行业健康发展。财政部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财政部门审批和监督会计师事务所都适用本办法。 根据《
《会计师事务所审批和监督暂行办法》有关规定会计师事务所、注册会计师应当遵守法律、行规,恪守职业道德,遵循执业规范。会计师事务所、注册会计师依法独立、客观、公正执业,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违法干预。设立合伙会计师事务所,应当具备下列条件:有2名以上的合伙人;有书面合伙协议;有会计师...
《会计师事务所审批和监督暂行办法》是财政部于2005年1月18日发布的部门规章。目的在于规范会计师事务所的审批,加强对会计师事务所的监督,促进注册会计师行业健康发展。财政部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财政部门审批和监督会计师事务所都适用本办法。
会计师事务所审批和监督暂行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会计师事务所的审批,加强对会计师事务所的监督,促进注册会计师行业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会计师法》及相关法律,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财政部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财政部门(以下简称“省级财政部门”)审批和监督会计师事务所,适用本...
会计师事务所审批和监督暂行办法包括审批程序、业务程序、审计准则、审计细则、核查程序等多个方面。在审批程序方面,会计师事务所下属事务所应按照规定的程序完成招募审批工作;在业务程序方面,要求各会计师事务所应当提供专业性服务,按照相关审计准则确保审计工作严格而合理;审计准则和审计细则分别规定审计的类型、标准、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