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号】环办[2014]34号 【施行日期】2014.04.03 【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环境保护综合规定,企业 正文 环境保护部办公厅关于印发《企业突发环境事件风险评估指南(试行)》的通知 (环办[2014]34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环境保护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环境保护局,辽河保护区...
为贯彻落实《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国办发〔2013〕101号),我部组织编制了《企业突发环境事件风险评估指南(试行)》,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各地实际,参照执行。 联系人:环境保护部应急办张龙毛剑英 电话:(010)6655698966556461 传真:(010)66556988 附件:企业突发环境事件风险评估指南(试行) 环境保护部办公厅 201...
为贯彻落实《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国办发〔2013〕101号),我部组织编制了《企业突发环境事件风险评估指南(试行)》,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各地实际,参照执行。 联系人:环境保护部应急办张龙毛剑英 电话:(010)6655698966556461 传真:(010)66556988 附件:企业突发环境事件风险评估指南(试行) 环境保护部办公厅 201...
关于印发《企业突发环境事件风险评估指南(试行)》的通知,环办[2014]34号 《企业事业单位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备案管理办法(试行)》(环发[2015]4号)本指南适用于对可能发生突发环境事件的(已建成投产或处于试生产阶段的)企业进行环境风险评估。评估对象为生产、使用、存储或释放涉及(包括生产原料、燃料、产品、中间...
法律法规、规章、指导性文件 《环境保护法》; 《突发事件应对法》; 《安全生产法》; 《消防法》;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 《国务院关于加强环境保护重点工作的意见》(国发〔2011〕 35号); 《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国办发〔2013〕101号); 《突发环境事件信息报告办法》(环境保护部令第17号); 《危...
环境保护部办公厅文件 关于印发《企业突发环境事件风险评估指南(试行)》的通知 环办[2014]34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环境保护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环境保护局,辽河保护区管理局: 为贯彻落实《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国办发〔2013〕101 号),我部组织编制了《企业突发环境事件风险评估指南(试行)》,现印发...
2.1法律法规、规章、指导性文件 《环境保护法》; 《突发事件应对法》; 《安全生产法》; 《消防法》;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 《国务院关于加强环境保护重点工作的意见》(国发〔2011〕 35号); 《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国办发〔2013〕101号); 《突发环境事件信息报告办法》(环境保护部令第17号); ...
—3—附件企业突发环境事件风险评估指南(试行)1适用范围本指南规定了企业突发环境事件风险(以下简称环境风险)评估的内容、程序和方法。本指南适用于对可能发生突发环境事件的(已建成投产或处于试生产阶段的)企业进行环境风险评估。评估对象为生产、使用、存储或释放涉及(包括生产原料、燃料、产品、中间产品、副产品、催化...
企业突发环境事件风险评估指南(试行)(环办【2014】34号) 企业突发环境事件风险评估指南(试行)(环办【2014】34号).pdf
— 3 —附件企业突发环境事件风险评估指南(试行)1 适用范围本指南规定了企业突发环境事件风险(以下简称环境风险)评估的内容、程序和方法。本指南适用于对可能发生突发环境事件的(已建成投产或处于试生产阶段的)企业进行环境风险评估。评估对象为生产、使用、存储或释放涉及(包括生产原料、燃料、产品、中间产品、副产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