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企业所得税法》第十条第(四)项规定: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罚金、罚款和被没收财物的损失,不得扣除。而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41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有关问题的公告》填表说明:《A105000 纳税调整项目明细表》第19行“罚金、罚款和被没收财物的损失”:第1列“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