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企业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和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 [1] 财企[2012]16号颁布时间:2012-2-14发文单位:财政部 安全监管总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有关中央管理企业:附件:企业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和使用管理办法...
《企业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和使用管理办法》(财企〔2012〕16号)(以下简称《办法》)自实施以来,对推动企业增加安全生产资金投入,改善企业安全生产条件,从根本上加强安全生产工作起到切实的促进和保障作用。为进一步加强政策引导,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
企业依规提取和使用安全费用,在确保安全投入的基础上,安全费用上年末结余达到企业本年度安全费用提取计划,企业可以缓提或者少提当年安全费用,但是需要按照管理权限向当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报备。 二是对企业安全费用使用计划和提取使用情况不再作备案要求。 三是将企业安全费用“专户核算”规...
财企〔2012〕16号 关于印发《企业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和 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有关中央管理企业: 为了建立企业安全生产投入长效机制,加强...
关于印发《企业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和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 财企[2012]16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有关中央管理企业: 为了建立企业安全生产投入长效机制,加强安全生产费用管理,保障企业安全生产资金投入,维护企业、职工以及社会公共利...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安全生产费用(以下简称安全费用)是指企业按照规定标准提取在成本中列支,专门用于完善和改进企业或项目安全生产条件的资金。 安全费用按照“企业提取、政府监管、确保需要、规范使用”的原则进行管理。 第四条本办法下列用语的含义是: 煤炭生产是指煤炭资源开采作业有关活动。 非煤矿山开采是指石油和天...
《企业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和使用管理办法》(财企〔2012〕16号)(以下简称《办法》)自实施以来,对推动企业增加安全生产资金投入,改善企业安全生产条件,从根本上加强安全生产工作起到切实的促进和保障作用。为进一步加强政策引导,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意见》,在深入调查研究和广泛座谈论证基础...
关于印发《企业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和 使用管理办法》 的通知 财企〔2012〕 16 号 各省、 自 治区、 直辖市、 计划单列市财政厅( 局)、 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 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有关中央管理企业: 为了 建立企业安全生产投入长效机制, 加强安全生产费用管理, 保障企业安全生产资金投入, ...
企业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和使用管理办法 财企【2012 】16号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建立企业安全生产投入长效机制,加强安全生产费用管理,保障企业安全生产资金投入,维护企业、职工以及社会公共利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国务院关于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决定》(国发〔2004〕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