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解释15号为什么没有将合同取得成本纳入亏损合同的成本范围? 情怀上次提出,虽然合同取得成本不作为存货核算,但从合同成本的完整性考虑,似乎应将其纳入亏损合同的成本范围。 情怀现在反思后认为,亏损合同是或有事项准则的内容,主要考虑的是相关预计负债的计提,而合同取得成本是合同取得之前发生的,已经是一个沉没成本...
亏损合同是《企业会计准则第 13 号——或有事项》出现的名词,解释第 15 号(征求意见稿)只是引用了原有的定义,原文如下: “亏损合同,是指履行合同义务不可避免会发生的成本超过预期经济利益的合同。履行合同义务不可避免会发生的成本应当反映退出该合同的最低净成本,即履行该合同的成本与未能履行该合同而发生的补偿...
新旧衔接规定,企业在首次执行解释15号时如何调整合同义务和财务报表。 亏损合同判断的生效日期,以及与征求意见稿的差异,特别是关于资金集中管理列报的单独处理。 亏损合同的判断不仅仅是存货减值问题,它涉及到或有事项和预计负债的处理,以及会计政策变更的判断。情怀的解读旨在提供清晰的指导,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