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由《企业会计准则第 12 号——债务重组》规范的债务重组,适用《企业会计准则第 12 号——债务重组》。 (五)因清偿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 13 号——或有事项》所确认的预计负债而获得补偿的权利,适用《企业会计准则第 13 号—— 或有事项》。 (六)由《企业会计准则第 14 号——收入》规范的属于金融工具...
执行本准则的企业,不再执行我部于2014年3月17日印发的《金融负债与权益工具的区分及相关会计处理规定》(财会〔2014〕13号)和2014年6月20日印发的《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财会〔2014〕23号)。 执行我部于2017年修订印发的《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财会〔2017〕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