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种意见认为:王某利用职务之便隐瞒公款的真实用途,假借单位名义签订虚假合同套取公款,符合《解释》规定的“以个人名义将公款供其他单位使用的”,属于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王某的行为构成挪用公款罪,刘某构成挪用公款罪共犯。 【评析意见】 本案中,笔者赞同第...
第二种意见认为:王某利用职务之便隐瞒公款的真实用途,假借单位名义签订虚假合同套取公款,符合《解释》规定的“以个人名义将公款供其他单位使用的”,属于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王某的行为构成挪用公款罪,刘某构成挪用公款罪共犯。 【评析意见】 本案中,笔者赞同第二种意见,具体分析如下。 一、通过虚假合同套取公款符...
第二种意见认为:王某利用职务之便隐瞒公款的真实用途,假借单位名义签订虚假合同套取公款,符合《解释》规定的“以个人名义将公款供其他单位使用的”,属于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王某的行为构成挪用公款罪,刘某构成挪用公款罪共犯。 【评析意见】 本案中,笔者赞同第二种意见,具体分析如下。 一、通过虚假合同套取公款符...
本案中,第一种意见认为,王某以甲国企名义与刘某通过签订合同的方式提供公款供其使用,属于单位之间借用公款的行为;基于该合同并非真实且隐瞒单位决策层,故认定王某是“个人决定以单位名义”将公款供其他单位使用。笔者认为,区别以个人名义挪用公款与个人决定以单位名义挪用公款的关键在于公款的所有权单位是否知道公款的真实...
王某与刘某炮制虚假业务非法套取公款的行为,体现公款“私”用的本质特征。据此,王某与刘某通过非法途径控制国有资产,客观上体现公款“私”用的本质,符合“以个人名义”挪用公款的立法原意。 二、通过虚假合同套取公款符合“以个人名义”挪用公款的实质认定
王某与刘某炮制虚假业务非法套取公款的行为,体现公款“私”用的本质特征。据此,王某与刘某通过非法途径控制国有资产,客观上体现公款“私”用的本质,符合“以个人名义”挪用公款的立法原意。 二、通过虚假合同套取公款符合“以个人名义”挪用公款的实质认定
第二种意见认为:王某利用职务之便隐瞒公款的真实用途,假借单位名义签订虚假合同套取公款,符合《解释》规定的“以个人名义将公款供其他单位使用的”,属于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王某的行为构成挪用公款罪,刘某构成挪用公款罪共犯。 【评析意见】 本案中,笔者赞...
王某与刘某炮制虚假业务非法套取公款的行为,体现公款“私”用的本质特征。据此,王某与刘某通过非法途径控制国有资产,客观上体现公款“私”用的本质,符合“以个人名义”挪用公款的立法原意。 二、通过虚假合同套取公款符合“以个人名义”挪用公款的实质认定
王某与刘某炮制虚假业务非法套取公款的行为,体现公款“私”用的本质特征。据此,王某与刘某通过非法途径控制国有资产,客观上体现公款“私”用的本质,符合“以个人名义”挪用公款的立法原意。 二、通过虚假合同套取公款符合“以个人名义”挪用公款的实质认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