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犯罪构成及刑事责任】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是指故意使用放火、决水、爆炸、投放危险物质以外的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过失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则是指过失使用放火、决水、爆炸、投放危险物质以外的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行为。两罪是1997年修订《刑法》新增的...
下列选项中,哪些行为构成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或过失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 A. 高某为报复公安人员,某晚,高某听到有摩托车开往行政拘留所的声音后迅速将8号铁丝系在
本罪的犯罪主观方面是出于故意,即行为人明知所实施的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会造成危害公共安全的后果,并且希望或者放任这种危害后果发生的心理态度。包括直接故意和间接故意。犯罪故意是本罪成立的必要要件,过失不构成本罪,而是构成过失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 法律依据 《刑法》第一百一十四条放火、决水、爆炸...
本篇将详细为大家解答“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有过失犯吗”这个问题。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通常属于故意犯罪,但也可能是过失犯罪。这个罪名涉及的行为,比如放火、决水、爆炸、投放危险物质这些高风险活动……
过失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是一个概括性罪名,是指过失以放火、决水、爆炸以及投放危险物质以外的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造成严重后果的行为。该罪侵犯的客体是公共安全,主观表现为过失,该罪属于结果犯,不同于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只有造成严重后果才能以该罪论处。因此,刑法规定,犯过失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
如果公民存在因过失涉嫌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刑事犯罪的,放火、决水、爆炸以及投放毒害性、放射性、传染病病原体等物质或者以其他危险方法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过失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与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是两种不同的犯罪行为。 两者的主要区别在于客观要件和主观要件的不同。 客观要件方面,前者是行为人过失地实施了以放火、决水、爆炸以及投放危险物质以外的并与之相当的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 后者是行为人故意地实施了放火、决水、爆炸以及投放危险物质等...
过失犯前款罪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由此确定过失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是指过失以放火、决水、爆炸、投毒以外的并与之相当的危险方法,足以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过失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的犯罪,是一个的罪名,是以放火、决水、爆炸、投毒以外的各种不常见的...
一,主观方面不同 过失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过失,即行为人对其使用其他危险方法可能发生的危害公共安全的严重结果已经预见,但轻信能够避免;或者应当预见这种严重结果可能发生,因为疏忽大意而没有预见,以致发生了这种严重结果. 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即行为人明知其实施的危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