定由其他关联证据对证据起补充说明的证据制 度[2],是 为获得刑事证明的充分性,某些证明案件事实需要获得其他具有独立来源的证据的支持或 确认 [3]㊂其目的是在使用证明力明显薄弱的证据用以认定案情时,法律规定必须有其他证据补强其证明力,从而防止冤假错案的产生①㊂ 近代以来,采用自由证明和自由心证认定模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