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是福山区行政审批服务局发出的首张通过“信即办”模式办理的从事城市生活垃圾经营性清扫、收集、运输许可证,是福山区行政审批服务局深化政务服务改革、推进政务诚信建设的一项重要举措,为福山区探索开展市场主体“信用良好、快速办理”工...
从事城市生活垃圾经营性清扫、收集、运输、处理服务审批 事项名称 从事城市生活垃圾经营性清扫、收集、运输、处理服务是否行政许可事项是 审批是口丁许丿、是 受理范围 全市从事城市垃圾清扫、收集、运输、处理经营性服务企业 受理条件 1、从事城市生活垃圾清扫、收集、运输服务审批条件: (1)申请人是依法注册的企业法人...
根据《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2004年)第102项,从事城市生活垃圾经营性清扫、收集、运输处理服务审批是由东源县公用事业局负责审批的。 一、办理条件 申请者需要具备相应的从事城市生活垃圾清扫、运输和无害化处理以及防治环境污染等工作的设备、设施。 二、办理材料 需要提交纸质材料,具体...
一、《城市生活垃圾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157号)第十七条从事城市生活垃圾经营性清扫、收集、运输的企业,应当取得城市生活垃圾经营性清扫、收集运输服务许可证。未取得城市生活垃圾经营性清扫、收集、运输服务许可证的企业,不得从事城市生活垃圾经营性清扫、收集、运输活动;第二十五条从事城市生活垃圾经营性处置的企业,应...
1.简化审批程序:对于城市生活垃圾经营性清扫、收集、运输、处理服务的审批,可以将繁琐的审批程序进行简化,加快审批进度,减轻企业的审批负担。 2.告知承诺制度:建立完善的告知承诺制度,明确审批事项的内容和要求,并要求企业对承诺的内容负责,提高企业的诚信度。 3.材料减少化:对于审批所需材料,可以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减少...
根据住房城乡建设部《城市生活垃圾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157号),主管部门就从事城市生活垃圾经营性清扫、收集、运输、处理服务的行政审批事项,告知如下: 一、审批依据 (一)国务院2004年6月29日《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事项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国务院令第412号)附件目录第102项:项目名称:从事城市生活垃圾经营性...
生活垃圾清扫、收集企业:企业拥有经营管理人员不少于15人,其中:中级职称以上专业技术人员不少于5人,企业技术负责人具有5年以上从事城市生活垃圾清扫管理工作经历,并具有高级以上职称,5吨以上扫路车(机吸车)、洒水车、冲洗车等车辆总数≥15辆...
1)申请人是依法注册的企业法人,从事垃圾清扫、收集的企业注册资本不少于人民币100万元,从事垃圾运输的企业注册资本不少于人民币300万元; 2)机械清扫能力达到总清扫能力的20%以上,机械清扫车辆包括洒水车和清扫保洁车辆。机械清扫车辆应当具有自动洒水、防尘、防遗撒、安全警示功能,安装车辆行驶及清扫过程记录仪; ...
从事城市生活垃圾经营性清扫、收集、运输服务审批受理条件及办理所需资料受理条件【予以批准的条件】1从事城市生活垃圾经营性清扫、收集、运输服务审批⑴配有机械清扫车、高压冲洗车、洒水车等机械化作业车辆及相应的作业设备和工具,机械清扫能力不低于总清扫能力的20%以上;⑵机械清扫车辆应当具有自动洒水、防尘、防遗撒和...
1.本⾏政许可适⽤于本市⾏政区域内从事城市⽣活垃圾经营性清扫、收集、运输服务许可增加服务内容的单位或个⼈。2.符合以下条件的单位或个⼈,可以提出申请:已取得从事城市⽣活垃圾经营性清扫、收集、运输服务部分资质,需要增加服务内容。⼆、办理地点 汕头市⾏政服务中⼼⼆楼西厅 三、办理机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