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基金经营机构应当建立健全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从业人员及其配偶、利害关系人进行证券、基金(货币市场基金除外)和未上市企业股权投资的申报、登记、审查、监控、处置、惩戒等投资行为管理制度和廉洁从业规范,制定有效的事前防范体系、事中管控措施和事后追责机制”。
2023年7月9日,国务院重磅发布《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条例》(简称《条例》),自2023年9月1日起施行。 其中,《条例》第二十六条第二款规定,私募基金管理人应当遵循投资者利益优先原则,建立从业人员投资申报、登记、审查、处置等管理制度,防范利益输送和利益冲突。 为此,本公众号推出一份格式文本,供读者参考。如需该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