必要性要求行政主体在应用人脸识别技术时应当坚持最小够用标准,应是“为履行法定职责或者法定义务”或“为应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所必需”(个人信息保护法(草案)第13条第2、4项)。在判定时应按照比例原则,结合对安全等利益的影响综合考量,确保人脸识别范围和方式与识别目的相称。 2.事业单位 对学校、医院等...
对此,首先要看该目的是否违反宪法和法律;其次应判断该目的是否确实为了“迫切的或实质的国家利益”或有助于实质性增进社会公共利益;最后要看相较人脸识别应用可能对公民基本权利产生的影响而言,该目的的实现是否具有足够的重要性和紧迫性。 必要性要求行政主体在应用人脸识别技术时应当坚持最小够用标准,应是“为履行法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