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件来源】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执行《工伤保险条例》若干问题的意见 人社部发〔2013〕34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局): 《国务院关于修改〈工伤保险条例〉的决定》(国务院令第586号)已经于2011年1月1日实施。为贯彻执行新修订的《工伤保险条例》,妥善解决...
现将《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执行〈工伤保险条例〉若干问题的意见》(人社部发[2013]34号)转发给你们,并结合实际,对我省执行《工伤保险条例》若干问题明确如下: 一、职工在同一用人单位就业时多次发生工伤,应当按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鉴定的伤残等级分别享受一次性伤残补助金。 二、对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作出...
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转发人社部发[2013]34号文件明确工
『山东省关于转发人社部发〔2013〕34号文件明确工伤保险工作若干问题的通知』http://t.cn/A696QQ0C
<正>鲁人社发[2013]39号各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现将《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执行<工伤保险条例>若干问题的意见》(人社部发[2013]34号)转发给...
人社部发〔2013〕34号《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执行<工伤保险条例>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七条规定,具备用工主体资格的承包单位违反法律、法规规定,将承包业务转包、分包给不具备用工主体资格的组织或者自然人,该组织或者自然人招用的劳动者从事承包业务时因工伤亡的,由该具备用工主体资格的承包单位承担用人单位依法应承担...
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进一步做好工伤预防试点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3〕32号,以下称“32号文件”)要求,各省(区、市)上报了工伤预防试点城市名单。经对各地试点城市名单进行审查,按照符合条件、地方自愿的原则,确认天津市等50个城市(统筹地区)为工伤预防试点城市(名单附后)。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
《国务院关于修改〈工伤保险条例〉的决定》(国务院令第586号)已经于2011年1月1日实施。为贯彻执行新修订的《工伤保险条例》,妥善解决实际工作中的问题,更好地保障职工和用人单位的合法权益,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工伤保险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第十四条第(五)项规定的“因工外出期间”的认定,应当考虑职工外出...
《国务院关于修改〈工伤保险条例〉的决定》(国务院令第586号)已经于2011年1月1日实施。为贯彻执行新修订的《工伤保险条例》,妥善解决实际工作中的问题,更好地保障职工和用人单位的合法权益,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工伤保险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第十四条第(五)项规定的“因工外出期间”的认定,应当考虑职工外出...
没有作废。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是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执行《工伤保险条例》若干问题的意见。内容如下: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局):《国务院关于修改〈工伤保险条例〉的决定》(国务院令第586号)已经于2011年1月1日实施。为贯彻执行新修订的《工伤保险条例》,妥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