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计发办法 (一)1995年12月31日以前参保,2024年1月1日后在我省办理退休(退职)手续、首次领取基本养老金(生活费)的参保人员,其过渡性养老金按以下办法计算: 首次领取的过渡性养老金月标准=退休时职工基本养老金月计发基数×本人1995年底前平均缴费工资指数×1995年底前缴费年限之和×1.2%; (二)1996年1月1日...
一、凡符合省委组织部、原省劳动人事厅、省财政厅联合下发的浙组〔1987〕1号文件规定享受精减困难补助的精减退职人员,抗日战争时期参加革命工作的,生活困难补助费标准由每人每月3630元调整为3805元;解放战争时期参加革命工作的,生活困难补助费标准由每人每月3250元调整为3405元。上述人员的医疗保健费由每人每月460元调...
关于2024年调整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通知 鲁人社发〔2024〕4号 各市人民政府,省直各部门、单位,各养老保险省直管企业,各中央驻鲁机关事业单位: 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关于2024年调整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通知》(人社部发〔2024〕48号)精神,结合我省实际,经省政府同意,并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批准,...
2024年7月8日 福建省工程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保证金管理实施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依法保护农民工工资权益,发挥工资保证金在解决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中的重要作用,根据《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工程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保证金规定》(人社部发〔2021〕65号)等有关规定,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实施办法。 第二...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 最高人民法院办公厅 司法部办公厅 全国总工会办公厅 全国工商联办公厅 中国企联办公室 关于加强新就业形态劳动纠纷一站式调解工作的通知(人社厅发【2024】4号) 认领 引用 收藏 分享 摘要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局)、高级人民法院、司法厅(局)、总工会、工商联、...
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浙江省促进残疾人就业行动方案(2022—2025年)的通知(浙政办发〔2022〕59号) 年)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促进残疾人就业三年行动方案(2022—2024年)》(国办发〔2022〕6号)精神,根据《浙江高质量发展建设共同富裕示范区实施方案(2021—2025年... 无 - 《浙江省人民政府公报》 被引...
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省财政厅关于调整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过渡性养老金计发办法的通知苏人社发〔2024〕4号#养老金 #太仓 #老百姓关心的话题 - 阳光太仓人才网于20240116发布在抖音,已经收获了1226个喜欢,来抖音,记录美好生活!
好消息!为贯彻落实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全国统筹要求,江苏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出台《关于调整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过渡性养老金计发办法的通知》(苏人社发〔2024〕4号),明确自2024年1月1日起,调整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过渡性养老 - jones风信子于20240115
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等4部门关于做好2024年春节期间企业稳工稳产工作的通知 浙人社发〔2024〕2号 各市、县(市、区)人力社保局、发展改革委(局)、经信局、财政局: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和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扎实开展稳企拓岗增就业专项行动,助力2024年全省经济“开门红开门旺开门稳”,现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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