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高级人民法院通过制定审判业务文件、编发参考性案例进行审判业务指导,应当按照《通知》要求向最高人民法院报送备案。 正在实行试点工作的中级人民法院或经济特区所在地的中级人民法院确需制定适用于本辖区人民法院的特别审判业务规范的,报辖区内高级人民法院,由高级人民法院制定适用于该辖区的审判业务文件。二、高级人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