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规定,要做好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与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的衔接。为此,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在深入调查研究,反复论证,广泛听取意见的基础上,拟定了《城乡养老保险制度衔接暂...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2014年2月24日城乡养老保险制度衔接暂行办法第一条为了解决城乡养老保险制度衔接问题,维护参保人员的养老保险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和《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若干规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13号)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四条参保人员需办理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和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制度衔接手续的,先按城镇职工养老保险有关规定确定待遇领取地,并将城镇职工养老保险的养老保险关系归集至待遇领取地,再办理制度衔接手续。 参保人员申请办理制度衔接手续时,从城乡居民养老...
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关于印发〈城乡养老保险制度衔接暂行办法〉的通知》(人社部发〔2014〕17号)规定,参保人员若在同一年度内同时参加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和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的,其重复缴费时段只计算城镇职工养老保险缴费年限,并将城乡居民养老保险重复缴费时段相应( )退还本人。 A. 个人缴费 B. 集体补助 C. ...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财政部 2014年2月24日 城乡养老保险制度衔接暂行办法 第一条 为了解决城乡养老保险制度衔接问题,维护参保人员的养老保险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和《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若干规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13号)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参加城镇职工...
近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印发了《关于印发<城乡养老保险制度衔接暂行办法>的通知》(人社部发〔2014〕17号)(以下简称《暂行办法》)。为做好《暂行办法》的贯彻落实工作,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暂行办法》的重要性。近年来,随着我国城乡养老保险制度全面实施,覆盖范围不断扩大,加上城乡劳动力流...
class="Custom_UnionStyle">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关于印发《城乡养老保险制度衔接暂行办法》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新疆生产建设兵团: 经国务院同意,现将《城乡养老保险制度衔接暂行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实现城乡养老保险制度衔接,是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和社会保险法规定,进一步...
正人社部发〔2014〕17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经国务院同意,现将《城乡养老保险制度衔接暂行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实现城乡养老保险制度衔接,是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和社会保险法规定,进一步完善养老保险制度的重要内容。做好城乡养老保险制度衔接工作,有利于促...
各市、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嘉兴市社会保障事务局: 经省政府同意,现将《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关于印发〈城乡养老保险制度衔接暂行办法〉的通知》(人社部发[2014]17号)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我省实际提出如下意见,请一并贯彻执行。
2014年,经国务院同意,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印发了《城乡养老保险制度衔接暂行办法》(人社部发〔2014〕17号),规定了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与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衔接办法。2016年,我部印发了《关于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若干问题的通知》(人社部规〔2016〕5号),解决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