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关于调整艰苦边远地区津 贴标准的通知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 团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局)、财政厅(局):经国务院批准, 从2017年1月1日起,调整艰苦边远地区津贴一至六类区标准。各类区在职人员津贴标准分别调整为:一类区月人均 210元,二类区月人均350元,三类区月人均580...
这次调整艰苦边远地区津贴标准工作,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人力资源社会会保障,财政部门负责实施。中央有关部门驻艰苦边远地区单位的实施工作,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协调,各有关部门(单位)具体组织实施。本通知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负责解释。附件:1、机关工作人员艰苦边远地区津贴标准表2、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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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档描述 人社部发[2016]12号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财政部关于完善艰苦边远地区津贴增长机制和调整艰苦边远地区津贴标准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2,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财政部,关于,完善,艰苦,边远,地区,津贴,增长,机制,调整,标准,通知123评论 0/150 提交
这次调整艰苦边远地区津贴标准工作,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人力资源社会会保障,财政部门负责实施。中央有关部门驻艰苦边远地区单位的实施工作,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协调,各有关部门(单位)具体组织实施。本通知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负责解释。附件:1、机关工作人员艰苦边远地区津贴标准表???2、事业单位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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