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事部财政部关于印发《完善艰苦边远地区津贴制度实施方案》的通知 经国务院批准,现将《完善艰苦边远地区津贴制度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这次完善艰苦边远地区津贴制度,充分体现了党中央、国务院对艰苦边远地区干部职工的关心和重视,对扶持艰苦边远地区干部职工提高工资水平、合理调控地区工资差距将发挥重要作用...
人事部 财政部关于印..国人部发【2006】61号 黑龙江省人民政府: 经国务院批准,现将《完善艰苦边远地区津贴制度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一 黑龙江省实施艰苦边远地区津贴范围和类别名单 (共 10
人事部、财政部《关于印发〈完善艰苦边远地区津贴制度实施方案〉的通知》(国人部发〔2006〕61号)中“受单位派遣,到实施艰苦边远地区津贴的县(市、区)工作六个月以上的人员”是指所在单位不在实施艰苦边远地区津贴范围内,受单位派遣到实施艰苦边远地区津贴的县(市、区)连续工作六个月以上的人员。这些人员从受单位派...
1.艰苦边远地区的卫生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按照人事部、财政部《关于印发<完善艰苦边远地区津贴制度实施方案>的通知》(国人部发[2006] 61号)规定,执行艰苦边远地区津贴制度。 2.卫生防疫津贴、医疗卫生津贴及护龄津贴继续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3.对在麻风病院及长年在农村、野外或疫区一线专职从事血吸虫、鼠疫防治等特...
人事部、财政部《关于印发〈完善艰苦边远地区津贴制度实施方案〉的通知》(国人部发〔2006〕61号)中“受单位派遣,到实施艰苦边远地区津贴的县(市、区)工作六个月以上的人员”是指所在单位不在实施艰苦边远地区津贴范围内,受单位派遣到实施艰苦边远地区津贴的县(市、区)连续工作六个月以上的人员。这些人员从受单位派...
(五)军队转业干部的父母双方或一方为军人且在边远艰苦地区工作满15年,其父母原籍、入伍地或离退休安置地在惠州市的,可选择到父母原籍、入伍地或离退休安置地安置。 边远艰苦地区是指《人事部、财政部关于印发〈完善艰苦边远地区津贴制度实施方案〉的通知》(国人部发〔2006〕61号)规定的地区和《国务院、中央军委批转...
163 黑龙江吧 大庆小伍 人事部 财政部关于印发《完善艰苦边远地区津贴制度实施方案》的国人部发【2006】61号 黑龙江省人民政府: 经国务院批准,现将《完善艰苦边远地区津贴制度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一 黑龙江省实施艰苦边远地区津贴范围和类别名单 (共 104 个县、市、区) 一类区( 32 个) 哈尔滨...
艰苦边远地区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执行国家统一规定的艰苦边远地区津贴制度。执行艰苦边远地区津贴所需经费,属于财政支付的,由中央财政负担。 特殊岗位津贴补贴主要体现对事业单位苦、脏、累、险及其他特殊岗位工作人员的政策倾斜。国家对特殊岗位津贴补贴实行统一管理。 (二)实行工资分类管理。 对从事公益服务的事业单位,...
1.艰苦边远地区的卫生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按照人事部、财政部《关于印发<完善艰苦边远地区津贴制度实施方案>的通知》(国人部发[2006] 61号)规定,执行艰苦边远地区津贴制度。 2.卫生防疫津贴、医疗卫生津贴及护龄津贴继续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3.对在麻风病院及长年在农村、野外或疫区一线专职从事血吸虫、鼠疫防治等特...
近期,我们会同财政部印发了企业年金办法,相比2004年的办法,有这么几个特点:一是弱化了企业年金自愿性,鼓励引导符合条件的企业建立企业年金。二是修订了筹资规模,企业缴费不超过年度工资总额的8%,企业和职工缴费之和不超过年度工资总额的12%。三是对企业缴费分配差距作出限制,企业当期缴费分配到职工个人账户的最高额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