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修改〈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的决定》已于2022年9月21日经交通运输部第22次部务会议通过,并经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商务部、市场监管总局、国家网信办同意,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交通运输部部长 李小鹏 工业和信息化部部长 金壮龙 公安部部长 王小洪 商务部部长 王文涛 国家市场...
百度试题 题目交通运输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商务部、工商总局、质检总局、国家网信办7个部门于()年7月联合颁布了《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部令。 A. 2015 B. 2016 C. 2017 相关知识点: 试题来源: 解析 B.2016
央广网北京12月5日消息 记者从交通运输部网站获悉,交通运输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商务部、市场监管总局、国家网信办发布关于修改《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的决定。据悉,修改后的《办法》对未取得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驾驶员证从事网约车经营活动等行为的罚款数额予以...
质检总局、国家网信办发布,根据2019年12月28日《交通运输部 工业和信息化部 公安部 商务部 市场监管总局 国家网信办关于修改〈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的决定》第一次修正,根据2022年11月30日《交通运输部 工业和信息...
据交通运输部网站12月5日消息,交通运输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商务部、市场监管总局、国家网信办发布关于修改《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的决定,对未取得《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许可证》的网约车平台公司处以10000元以上30000元以下罚款。全文如下。
公安部、商务部、市场监管总局、国家网信办关于修改《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的决定(交通运输部 工业和信息化部 公安部 商务部 市场监管总局 国家网信办令2022年第42号),该决定已于2022年9月21日经交通运输部第22次部务会议通过,并经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商务部、市场监管总局、国家网信...
交通运输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商务部、工商总局、质检总局、国家网信办7个部门于()年7月联合颁布了《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部令。 A2015 B2016 C2017 正确答案答案解析 略相似试题 (判断题) 公安、交通运输、工商、物价、质监、商务、税务、人社、财政、经信人民银行等部门按照各自职...
(交通运输部 工业和信息化部 公安部 商务部 市场监管总局 国家网信办令2019年第46号)作如下修改:一、将第三十四条修改为“违反本规定,擅自从事或者变相从事网约车经营活动,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出租汽车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予以警告,并按照以下规定分别予以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一)未取得《...
12月5日,交通运输部网站公布交通运输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商务部、市场监管总局、国家网信办关于修改《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的决定(交通运输部 工业和信息化部 公安部 商务部 市场监管总局 国家网信办令2022年第42号),并且自公布之日起施行。其中,主要删除了未按照规定携带网络预约出租汽...
交通运输部网站12月5日消息, 交通运输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商务部、市场监管总局、国家网信办发布关于修改《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的决定。交通运输部表示,7月30日,《国务院关于取消和调整一批罚款事项的决定》(国发〔2022〕15号,下称《决定》)印发实施。《决定》明确取消“对未按照规定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