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恐怖主义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保障旅客人身财产安全和道路旅客运输安全,现公布《道路客运车辆禁止、限制携带和托运物品目录》,自2021年6月20日起施行。 道路旅客运输站经营者、道路客运经营者应当在经营场所及售票渠道公示《道路客运车辆禁止、限制携带和...
近日,交通运输部、公安部联合印发《道路客运车辆禁止、限制携带和托运物品目录》(简称《目录》),以保障旅客人身财产安全和道路旅客运输安全。《目录》自2021年6月20日起施行。《目录》按照各类物品对旅客人身安全和车辆运行安全的影响程度,明确10大类禁止携带和托运物品、6大类限制携带和托运物品、5大类禁止旅客随身...
交通运输、公安等部门应当依法对道路客运安检工作实施监督指导。 《道路客运车辆禁止、限制携带和托运物品目录》中禁止随身携带但可以在行李舱放置(托运)的物品,旅客应当交由相关工作人员放置于行李舱或自行妥善处置,具备条件的道路旅客运输站也可提供寄存服务,寄存期限及逾期处置方式等事项应当与旅客协商一致。旅客拒绝配合...
为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恐怖主义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保障旅客人身财产安全和道路旅客运输安全,交通部 公安部联合印发了《道路客运车辆禁止、限制携带和托运物品目录》(见附件),自2021年6月20日起施行
为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恐怖主义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保障旅客人身财产安全和道路旅客运输安全,现公布《道路客运车辆禁止、限制携带和托运物品目录》,自2021年6月20日起施行。 道路旅客运输站经营者、道路客运经营者应当在经营场所及售票渠道公示《道路客运车辆禁止、限制携带和...
《目录》实施分类管理,明确了禁止携带和托运、限制携带和托运、禁止旅客随身携带但可以在行李舱放置(托运)等三类物品。明确道路旅客运输站经营者、道路客运经营者应当履行告知义务,依法依规开展安全检查;旅客应当自觉遵守相关规定,配合做好安...
近日,交通运输部、公安部联合印发《道路客运车辆禁止、限制携带和托运物品目录》(简称《目录》),以保障旅客人身财产安全和道路旅客运输安全。《目录》自2021年6月20日起施行。 《目录》按照各类物品对旅客人身安全和车辆运行安全的影响程度,明确10大类禁止携带和托运物品、6大类限制携带和托运物品、5大类禁止旅客随身携...
交通运输部运输服务司起草的《关于公布道路客运车辆旅客禁止、限制携带和托运物品目录的公告(公开征求意见稿)》,拟由交通运输部、公安部以公告形式联合发布实施。 日前,交通运输部运输服务司就此公开征求意见。 目录如下↓ 道路客运车辆旅客禁止、限制携带 和托运物品目录 ...
现将交通运输部 公安部关于公布《道路客运车辆禁止、限制携带和托运物品目录》的公告(交运规〔2021〕2号)转发给你们,请按照公告要求指导道路旅客运输站经营者、道路客运经营者履行告知义务,依法依规开展安全检查,切实保障人民群众出行安全。 广东省交通运输厅
旅客上车前,由驾驶员或者停靠地点工作人员按照《交通运输部 公安部关于公布〈道路客运车辆禁止、限制携带和托运物品目录〉的公告》(交运规〔2021〕2号,以下简称《禁限带品目录》)等有关规定,实行旅客行李物品安全检查;一类、二类道路客运班线开展定制客运的,实行实名查验。驾驶员在发车前,在车辆规定位置放置具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