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运输部关于印发《城市轨道交通运营突发事件应急演练管理办法》的通知 发文机关 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 发文字号交运规〔2024〕5号 发布时间2024-09-10 政策类型政策法规 发文主题轨道交通突发事件城市轨道交通 展开全部内容 心得体会 0/300 保存
交通运输部 2019年7月27日 城市轨道交通运营突发事件应急演练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规范城市轨道交通运营突发事件(以下简称运营突发事件)应急演练管理,提升应急处置能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条例》《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保障城市轨道...
第九条 城市轨道交通运营主管部门应在城市人民政府领导下,会同公安、应急管理、卫生等部门开展专项应急预案演练、部门应急预案演练。演练应设置具体场景,每年至少组织一次实战演练,重点磨合和检验各单位和部门间的协同联动机制等,专项应急预案演练与部门应急预案演练可合并开展。
第三条 运营突发事件应急演练应遵循全面覆盖、总专结合、协同联动、有效融合的原则。 第四条 城市轨道交通所在地城市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或者城市人民政府指定的城市轨道交通运营主管部门(以下统称城市轨道交通运营主管部门)在本级人民政府领导下负责组织实施本行政区域运营突发事件应急演练的监督管理工作。 对跨城...
第十三条 在演练过程中,城市轨道交通运营主管部门和运营单位(以下统称演练组织部门)应注重发挥智能管理系统应急指挥协同作用,加强信息获取和传递的时效性。 鼓励邀请“常乘客”、志愿者等社会公众参与应急演练,对参与应急演练的社会公众,应提供必要的培训和安全防护。
交通运输部关于印发《城市轨道交通运营突发事件应急演练管理办法》的通知 发文机关 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 发文字号交运规〔2024〕5号 发布时间2024-07-31 政策类型政策法规 发文主题轨道交通突发事件城市轨道交通 展开全部内容 心得体会 0/300 保存
第二十一条 运营单位应在年度演练计划周期结束后20个工作日内,将演练总结报告报送城市轨道交通运营主管部门。演练总结报告应包括演练计划完成情况、演练总体评估情况及整改情况等内容。 城市轨道交通运营主管部门应对运营单位应急演练工作情况开展监督,重点检查运营单位演练计划落实情况、演练记录、演练评估和整改情况等,对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