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互联网诊疗监管细则(试行)的通知 国卫办医发〔2022〕2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卫生健康委、中医药管理局: 为进一步规范互联网诊疗活动,加强互联网诊疗体系建设,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和国家中医药局办公室联合制定了《互联网诊疗监管细则(试行...
国卫办医发〔2022〕2号 2022.02.08发布并实施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互联网诊疗活动,加强互联网诊疗监管,根据《基本医疗卫生与健康促进法》《医师法》《中医药法》《医疗机构管理条例》《互联网诊疗管理办法(试行)》《互联网医院管理办法(试行)》等法律法规和规定,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本细则适用于对医...
国卫办医发〔2022〕2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卫生健康委、中医药管理局: 为进一步规范互联网诊疗活动,加强互联网诊疗体系建设,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和国家中医药局办公室联合制定了《互联网诊疗监管细则(试行)》,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 国家中医药局办公室 2022年2...
关于印发互联网诊疗监管细则(试行)的通知 国卫办医发〔2022〕2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卫生健康委、中医药管理局: 为进一步规范互联网诊疗活动,加强互联网诊疗体系建设,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和国家中医药局办公室联合制定了《互联网诊疗监管细则(试行)》,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为贯彻落实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和国家中医药局办公室联合发布《互联网诊疗监管细则(试行)(国卫办医发〔2022〕2号)》文件要求,确保我院互联网医院诊疗工作有序开展。2022年7月4日上午,互联网医院办公室组织医务部、药学部、质量评价和管理办公室、医患协调部、医疗价格管理办公室、依法执业监督科等相关部门积极开展...
关于印发互联网诊疗监管细则(试行)的通知国卫办医发〔2022〕2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卫生健康委、中医药管理局:为进一步规范互联网诊疗活动,加强互联网诊疗体系建设,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和国家中医药局办公室联合制定了《互联网诊疗监管细则(试行)》,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近日,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和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办公室正式发布《互联网诊疗监管细则(试行)》(以下简称《细则》),对此,业内人士和专家学者表示,自互联网医疗走进人们的日常生活以来,一些违规越界问题随之出现,《细则》明确划定了行业发展的规范和底线,预示着相关监管政策的日益透明和规范,这将促使互联网诊疗进入...
《中华人民共和国医师法》《医疗机构管理办法》及其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结合我省实际,建立XX省互联网诊疗服务评价标准及退出机制如下:一、互联网诊疗服务评价标准省卫生健康委组织有关专家制定《XX省互联网诊疗服务评价量表(试行)》(见附件1),对互联网诊疗服务实行量化评分,评价结果分为服务三星、服务二星、服务一星、...
一是体现了人民至上、生命至上的思维。《细则》强调医疗服务流程要服从于质量和安全,在突破传统就医流程限制,提升医疗服务的可及性的同时,必须要特别注重实现医疗质量和患者安全、法理、医理之间的有序平衡,真正推动医疗服务可及性、经济性、有效性和透明性,关注点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