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过互联网形式进行的非公开股权融资或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募集行为”概念出处 证监会《通知》同时提出了一个新概念: 目前,一些市场机构开展的冠以“股权众筹”名义的活动,是通过互联网形式进行的非公开股权融资或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募集行为,不属于...
股权众筹即投资者对股票的收益作为投资回报,其本质是基于互联网的风险投资,投资者可以获得股权或未来利润的份额。在我国,典型的股权融资平台有天使汇、原始会、大家投等。公司放弃了一定比例的股份,以论高融资金额或促进销售,许多投资者可以通过互联网渠道投资以获得未来盈利。论高公共资产是多层次资本市场的重要创新...
发挥财政资金杠杆作用,通过市场机制引导社会资金投入,培育发展天使投资群体,支持初创期科技型中小企业发展。 六是完善创业投融资机制。开展互联网股权众筹融资试点。规范和发展服务小微企业的区域性股权市场。鼓励银行业金融机构为科技型中小企业提供金融服务。 七是丰富创新创业活动。继续办好中国创新创业大赛等赛事和创业培...
同时在监管职责方面,进行了明确的划分,即人民银行负责互联网支付业务的监督管理;银监会负责包括个体网络借贷和网络小额贷款在内的网络借贷以及互联网信托和互联网消费金融的监督管理;证监会负责股权众筹融资和互联网基金销售的监督管理;保监会负责互联网保险的监督管理。
本报北京8月7日电 (记者许志峰)中国证监会新闻发言人7日表示,证监会近日致函各省级人民政府,规范通过互联网开展股权融资活动,同时部署对通过互联网开展股权融资中介活动的机构平台进行专项检查。 这位发言人介绍,7月18日,人民银行等十部委发布《关于促进互联网金融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根据《意见》关于互联网金融监管责...
开门见山,今天与大家分享的真实案例,是关于互联网股权融资平台(旧称:互联网众筹平台),在实践中也出现了不少法律争议和纠纷。今天就此领域的经典案例进行法律点评,请诸位老友指正。案例详情 某网络科技公司运营的某股权融资平台,通过为客户提供技术支持,展示募资方项目,发布融资需求,以期实现互联网便捷融资、...
股权众筹运营当中,主要参与主体包括筹资人、出资人和众筹平台三个组成部分,部分平台还专门指定有托管人。 (1)筹资人。筹资人又称发起人,通常是指融资过程中需要资金的创业企业或项目,他们通过众筹平台发布企业或项目融资信息以及可出让的股权比例。 (2)出资人。出资人往往是数量庞大的互联网用户,他们利用在线支付等方式...
在实践中非公开股权融资主要包括以下三种形式: (一)天使合投模式 天使合投融资模式是实践中的一种股权融资的方式,典型的该模式代表是天使汇。天使汇AngelCrunch是天使合投平台。其特点在于:一位领投人起到项目评估的核心作用,众多跟投人选择跟投。创业者不仅能够获得资金,还可以获得除钱以外更多的行业资源、管理经验等...
互联网非公开股权融资,是指通过互联网形式进行的非公开股权融资或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募集行为。这种方式不需要进行备案或审批,只需要在互联网平台上公开股权融资信息,吸引投资者即可。近年来,随着互联网技术的发展和普及,越来越多的企业开始采用这种方式进行股权融资。这种方式的优点是方便快捷,投资者可以通过互联网平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