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差旅费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保证出差人员工作与生活的需要,规范差旅费管理,完善公务活动接待制度,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中央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包括中央驻北京市以外地区的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 第三条 差旅费开支范围包括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补助费和公杂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