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上市企业通过产权转让、增资扩股方式实施混合所有制改革应按照《企业国有资产交易监督管理办法》(国资委 财政部令第32号)、《关于印发<企业国有产权交易操作规则>的通知》(国资发产权〔2009〕120号)等有关规定,在国资委确定的可以从事相关业务的产...
发文机关 : 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发布日期 : 2019.10.31 生效日期 : 2019.10.31 时效性 : 现行有效 文号 : 国资产权〔2019〕653 号 关于印发《中央企业混合所有制改革操作指引》的通知 国资产权〔2019〕653 号 各中央企业: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积极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的决策部 署,稳妥有...
非上市企业通过产权转让、增资扩股方式实施混合所有制改革应按照《企业国有资产交易监督管理办法》(国资委 财政部令第32号)、《关于印发<企业国有产权交易操作规则>的通知》(国资发产权〔2009〕120号)等有关规定,在国资委确定的可以从事相关业务的产权交易机构中公开进行。从事中央企业产权转让业务的机构有北京产权交易...
国资产权〔2019〕653号 关于印发《中央企业混合所有制改革操作指引》的通知 各中央企业: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积极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的决策部署,稳妥有序推进混合所有制改革,国资委在总结中央企业混合所有制改革工作的基础上,制定了《中央企业混合所有制改革操作指引》。现印发给你们,供参考。
国资委网站消息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的决策部署,积极稳妥有序推进中央企业混合所有制改革,在系统梳理混合所有制改革涉及的相关法律法规和支持政策,总结中央企业混合所有制改革工作的基础上,国务院国资委近日印发《中央企业混合所有制改革操作指引》(国资产权〔2019〕653号,以下简称《操作指引...
1.产权交易机构选择。非上市企业通过产权转让、增资扩股方式实施混合所有制改革应按照《企业国有资产交易监督管理办法》(国资委财政部令第32号)、《关于印发<企业国有产权交易操作规则>的通知》(国资发产权〔2009〕120号)等有关规定,在国资委确定的可以从事相关业务的产权交易机构中公开进行。从事中央企业产权转让业务...
国资产权〔2019〕653号 各中央企业: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积极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的决策部署,稳妥有序推进混合所有制改革,国资委在总结中央企业混合所有制改革工作的基础上,制定了《中央企业混合所有制改革操作指引》。现印发给你们,供参考。 国资委 ...
国资委产权局 国资产权〔2019〕653号 2019-11-08 各中央企业: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积极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的决策部署,稳妥有序推进混合所有制改革,国资委在总结中央企业混合所有制改革工作的基础上,制定了《中央企业混合所有制改革操作指引》。现印发给你们,供参考。
国资产权〔2019〕653号 各中央企业: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积极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的决策部署,稳妥有序推进混合所有制改革,国资委在总结中央企业混合所有制改革工作的基础上,制定了《中央企业混合所有制改革操作指引》。现印发给你们,供参考。 国资委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