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为进一步适应改革开放的需要,加强对中外合资、合作医 疗机构的管理,促进我国医疗卫生事业的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 共和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作经营企业 法》、《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中外合资、合作医疗机构是指外国医疗机构、 公...
2、卫生事业的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法 、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所称中外合资、 合作医疗机构是指外国医疗机构、公司、企业和其他经济组织(以下称合资、合作外方),按照平等互利的原则,经中国政府主管部门批准,在中国...
第一条 为进一步适应改革开放的需要,加强对中外合资、合作医疗机构的管理,促进我国医疗卫生事业的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法》、《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等国家有关法律、 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中外合资、合作医疗机构是 指外国医疗机构、公司...
医疗机构中外合资合作医疗卫生行政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作期卫生部机构管理区域卫生规划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令第11号现发布《中外合资、合作医疗机构管理暂行办法》,自2000年7月1日起施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公报
2012 年 4 月 20 日 卫生部发布《中外合资,合作医疗机构管理办法(修订征求意见 稿)》 王欢︱严峰 律师 2012 年 4 月 13 日,卫生部发布了《中外合资,合作医疗机构管理办法(修订征求意见稿)》(下称"《意见稿》"),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之所以发布该《意见稿》,是因为根据最近通过并自 2012 年 1 月 30 日...
《〈中外合资、合作医疗机构管理暂行办法〉的补充规定》经卫生部、商务部审议通过,现予发布,自2008年1月1日起施行。卫生部 商务部 二00七年十二月三十日 为促进香港、澳门与内地建立更紧密的经贸关系,根据国务院批准的《〈内地与香港关于建立更紧密经贸关系的安排〉补充协议四》及《〈内地与澳门关于建立更紧密经...
1.对于中外合资、合作医疗机构在医疗服务质量、技术研发、人才培养等方面取得的突出贡献,政府应给予奖励和支持。 2.对于中外合资、合作医疗机构的违法违规行为,依法应给予相应的处罚和监管措施。 八、附则 以上是对中外合资、合作医疗机构管理办法的一些建议,旨在加强对合资、合作机构的监管与管理,促进医疗事业的发展与进...
根据《征求意见稿》,设立中外合资、合作医疗机构的,投资总额不得低于1亿元,在中西部地区或老、少、边、穷地区设立的,投资总额不得低于5000万
针对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以及台湾地区投资者在大陆投资设立合资、合作医疗机构的情况,根据《中外合资、合作医疗机构管理暂行办法》第七章的第三十四条规定,这些地区的投资者将遵循本办法的相关条款执行其投资行为。然而,对于外商独资医疗机构的设立申请,按照该办法,将不予批准,这是第三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