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改善农村金融服务,支持林业发展,规范林权抵押贷款业务,完善林权登记管理和服务,有效防范信贷风险,特制定如下实施意见。 一、银行业金融机构要积极开展林权抵押贷款业务,可以接受借款人以其本人或第三人合法拥有的林权作抵押担保发放贷款。可抵押林权具体包括用材林、经济林、薪炭林的林木所有权和使用权及相应林地使用...
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国家林业局关于林权抵押贷款的实施意见 制定机关 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已撤销),国家林业局(已撤销) 公布日期 2013.07.05 施行日期 2013.07.05 文号 银监发[2013]32号 主题类别 森林资源,银行业监督管理 效力等级 部门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正文: --- 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
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国家林业局关于林权抵押贷款的实施意见,为改善农村金融服务,支持林业发展,规范林权抵押贷款业务,完善林权登记管理和服务,有效防范信贷风险,特制定如下实施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