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保险机构应当切实加强风险管理,审慎判断投资的效益与风险,自主决策,自担风险。六、保险资金投资的银行二级资本债券和无固定期限资本债券发生重大风险,引发触发事件的,保险机构应当及时向银保监会报告。七、《中国银保监会关于保险资金投资银行资本补充债券有关事项的通知》(银保监发〔2019〕7号)自本通知印发之...
中国银保监会发布《关于保险资金投资银行资本补充债券有关事项的通知》 文章属性 【公布机关】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 【公布日期】2020.05.27 【分类】法规、规章解读 正文 中国银保监会发布《关于保险资金投资银行资本补充债券有关事项的通知》 为贯彻落实...
五、保险机构应当切实加强风险管理,审慎判断投资的效益与风险,自主决策,自担风险。 六、保险资金投资的银行二级资本债券和无固定期限资本债券发生重大风险,引发触发事件的,保险机构应当及时向银保监会报告。 七、《中国银保监会关于保险资金投资银行资本补充债券有关事项的通知》(银保监发〔2019〕7号)自本通知印发之日...
六、保险资金投资的银行二级资本债券和无固定期限资本债券发生重大风险,引发触发事件的,保险机构应当及时向银保监会报告。 七、《中国银保监会关于保险资金投资银行资本补充债券有关事项的通知》(银保监发〔2019〕7号)自本通知印发之日起废止。 2020年5月20日...
为贯彻落实金融委相关会议精神,进一步拓宽银行资本补充渠道,扩大保险资金运用空间,银保监会对《关于保险资金投资银行资本补充债券有关事项的通知》(银保监发〔2019〕7号)进行了修订,并于近日正式发布实施新一版《关于保险资金投资银行资本补充债券有关事项的通知》(以下简称新版《通知》)。
为贯彻落实金融委相关会议精神,进一步拓宽银行资本补充渠道,扩大保险资金运用空间,银保监会对《关于保险资金投资银行资本补充债券有关事项的通知》(银保监发〔2019〕7号)进行了修订。
中国银保监会关于保险资金投资银行资本补充债券有关事项的通知 银保监发〔2019〕7号 各保险集团(控股)公司、保险公司、保险资产管理公司: 为服务实体经济,防范化解金融风险,扩大保险资金配置空间,根据《保险资金运用管理办法》《保险资金投资债券暂行办法》等规定,现就保险资金投资银行资本补充债券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
六、保险资金投资的银行二级资本债券和无固定期限资本债券发生重大风险,引发触发事件的,保险机构应当及时向银保监会报告。 七、《中国银保监会关于保险资金投资银行资本补充债券有关事项的通知》(银保监发〔2019〕7号)自本通知印发之日起废止。 2020年5月20日...
为贯彻落实金融委相关会议精神,进一步拓宽银行资本补充渠道,扩大保险资金运用空间,银保监会对《关于保险资金投资银行资本补充债券有关事项的通知》(银保监发〔2019〕7号)进行了修订,并于近日正式发布实施新一版《关于保险资金投资银行资本补充债券有关事项的通知》(以下简称新版《通知》)。
为贯彻落实金融委相关会议精神,进一步拓宽银行资本补充渠道,扩大保险资金运用空间,银保监会对《关于保险资金投资银行资本补充债券有关事项的通知》(银保监发〔2019〕7号)进行了修订,并于近日正式发布实施新一版《关于保险资金投资银行资本补充债券有关事项的通知》(以下简称新版《通知》)。